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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10月23日在武陵区天天向上蔬果当家店购买了206元的猪肉,没想到猪肉割开后里面有很大几块黑色不明物,第二天到店内找店长,店长双手抱着胳膊态度傲慢连肉看也不看就说到:我的手续齐全,不就是几块囊肿吗,割了扔了不就完了,我们一直就是这样做的,没什么大不了的,(本人干餐饮十几年从未见过这样的黑色囊肿,看起来真是触目惊心恶心不止)。
最可笑的是我打12315进行投诉后,咱们可亲可爱的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到11月7日才回复我:我们去店里调查了,店长说是几块囊肿,但并未查看实物及图片证据,只是电话问我诉求,就进行调解,我觉得作为监管部门太不负责任了。 我只是想买点肉,腌点盐水肉吃,谁知会遇到这样的事,真是糟心,遇到这样的店家,这样的人民公仆。 请问:1、市场监管局,你们在处理生鲜投诉问题,需要这么长时间吗? 2、你们调查就是只打个电话问问当事人,连证据提交都不看吗? 3、请求贵局立案调查此店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产品。 因设备问题无法上传购物凭证及图片资料,联系电话1517366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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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11-13 09:59
帖内置顶 – – 2025-11-13 10:12
市民:
您好,武陵区芷兰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员接指令后,调解员到被投诉处(电话联系消费者)进行核实,经查: 1、该处持有有效证照;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因此,我局调解未超过规定时间。 3、现场卖场内未发现有变质腐败的猪肉销售; 4、被投诉处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猪肉进购相关证明资料(检疫溯源)及供货方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 5、被投诉处提供了消费者购买的猪肉照片;被投诉处称已为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但消费者要求整单十倍赔偿(2000余元),被投诉处认为自己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只同意消费者拿走的十斤左右猪肉的三倍补偿200元,经调解,双方因补偿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现终止调解。已建议消费者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向畜牧水产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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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11-08 21:58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我就发现它家的猪肉颜色很不正常,质量非常差,看一眼就不想买,所以我就再也不在他家买肉,要么去万鲜海市超市要么去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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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11-13 09:59
市民:
您好,武陵区芷兰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员接指令后,调解员到被投诉处(电话联系消费者)进行核实,经查: 1、该处持有有效证照;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因此,我局调解未超过规定时间。 3、现场卖场内未发现有变质腐败的猪肉销售; 4、被投诉处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猪肉进购相关证明资料(检疫溯源)及供货方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 5、被投诉处提供了消费者购买的猪肉照片;被投诉处称已为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但消费者要求整单十倍赔偿(2000余元),被投诉处认为自己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只同意消费者拿走的十斤左右猪肉的三倍补偿200元,经调解,双方因补偿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现终止调解。已建议消费者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向畜牧水产部门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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